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概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必须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包括对人身安全的伤害、对财产的侵害,手段包括暴力和非暴力,对象可以是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
防卫行为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实施防卫行为的人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动机,不能是针对合法行为的防卫。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及其不法侵害行为。
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一种自卫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保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所采取的必要手段。它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个人安全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一种震慑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