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办理居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自鉴定、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民政部门颁发的子女领养证书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房东的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原件(如果产证上有其他人,也需要提供他们的身份证原件)。
房东的委托代办书(如果房东不愿意提供材料)。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减少办理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