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是指 军人个人在服役期间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月缴存的一定数额专门用于住房支出的资金。这种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储蓄,用于解决军人的住房问题,只能在退伍、退休、失去劳动能力、离开所住城市或死亡等情况下申领。
具体细节如下:
军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月缴存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支出。
在特定情况下,如退伍、退休等,军人可以申领这笔资金。
军队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是独立账户,与地方住房公积金没有直接关联,因此军人无法享受地方住房公积金政策。
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购买、建造、租赁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但无法享受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军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主要依据《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退役军人退出现役时,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发给本人,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转移接续到安置地,并按照当地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特殊的住房保障措施,旨在帮助军人解决住房问题,但由于其独立于地方住房公积金体系,因此在申领和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