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是指在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的行为,或者基于原告的行为,人民法院视为原告撤回起诉的行为。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形。以下是可以撤诉的情况:
原告可以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作出裁判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
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撤诉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有关撤诉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原告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下撤诉可能会被法院不准许:
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撤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需要得到法院的准许。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撤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