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是指 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它是一项基本人权,旨在确保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
发展权具有以下特点:
发展权既是一项个人人权,同时也是一项国家或民族的集体人权。个人只有作为发展权的主体,才能充分地、自由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而国家或民族的发展又离不开个人的参与和贡献。
发展权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经济发展权、政治发展权、文化发展权和社会发展权。它要求国家创造有利于发展的稳定政治和社会环境,保障每个人发展均等和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
在国际范围,实现国家或民族的发展权主要依靠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各国均有促进本国发展的责任,并需要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消除妨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各种障碍。
实现发展权的条件包括对国家而言,需要创造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对自然资源和财富享有永久主权、保障每个人参与发展进程并公平分享利益;对国际社会而言,需要坚持各国主权平等、相互依存、互利与友好合作的原则,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消除发展的国际性障碍。
发展权不仅是个人和集体的权利,也是实现其他各项人权的必要条件。《儿童权利公约》将发展权列为儿童的基本权利之一,强调儿童有权接受一切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享受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参与家庭和文化生活。
尽管发展权在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严重分歧和尖锐对立,但它已被逐步为国际社会所认同,并成为人权规范和人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