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是指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受到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具体规定如下: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其婚姻关系不能按军婚办理。
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不符合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不得结婚。
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家暴、虐待遗弃、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
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刑事责任。
总结:
军婚是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时需要得到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此外,军婚在结婚和离婚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军人的婚姻稳定和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