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在不同阶段需要公示的时间如下:
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其收购协议向国务院督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若收购人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后,收购人需要每30日公告一次,直至公告完毕。
总结:
收购公司在不同阶段需要公示的时间要求如下:
协议达成后3日内公告;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60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后每30日公告一次,直至公告完毕;
若取消收购计划,则需公告原因,并在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收购同一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