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监时存钱的主要原因是 看守所需要代为保管在押人员带入的财物。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应当代为保管,并当面点清,详细登记。这些钱款并非上交给看守所,而是用于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的个人消费,如购买日用品、加餐等。如果在看守所内消费不完,剩余的钱款还会如数退还给在押人员或其家人。
此外,虽然看守所提供的饭菜是免费的,但一些在押人员可能会选择购买一些额外的食品或日用品,以改善生活条件或庆祝特殊场合,如生日。这些额外的消费需要用到他们存入的钱款。
综上所述,探监时存钱主要是为了确保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提供一定的个人消费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