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人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的名称及存放地点等。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签章并交付给投保人,是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也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主要依据。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它表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已接受了保险,等待出立正式保险单。暂保单具有与正式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有效期较短,一般为30天。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有效成立的文件。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保险单具有相同的效力。它通常在团体保险业务、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情况下使用。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例如,合同订明的附件及相关修改文书等也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凭证。这些形式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应用,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所有重要条款和细节都得到明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