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损失证明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证据来支持损失的存在和金额。以下是开具损失证明的一般步骤和所需材料:
车辆损坏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证明车辆损坏的程度和修复费用。
财物损失清单:详细列出损失财物的种类和数量。
牲畜损失评估单:如果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需提供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照片和估价证明:对于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应提供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车辆运营相关证明:包括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运营合同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和运营任务。
收入损失证明:包括工资单、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和雇佣合同等,证明事故前后的收入差异。
停运时间证明:修复出厂时的证明,证明车辆在事故期间的停运时间。
其他相关证明:如受损物品的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差,证明货物损失将获得的利益。
向交警部门申请:在交通事故中,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开具财产损失证明。
向保险公司申请:在处理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开具财产损失证明。
委托价格主管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鉴定结论: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鉴定书》应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鉴定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了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
通过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以有效地开具财产损失证明,以便在保险理赔或法律诉讼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