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拘留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严重传染性疾病,例如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如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肺结核、肺癌等。
严重肝脏疾病,如肝硬化、肝癌等。
严重肾脏疾病,如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
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癫痫持续状态等。
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严重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甲状腺危象等。
严重血液病,如白血病、血友病等。
严重感染性疾病,如败血症、伤寒等。
严重创伤,如大面积烧伤、骨折等。
急性阑尾炎、 急性胆囊炎、 急性胰腺炎、 急性肠梗阻、 急性心肌梗死等急性病症,这些疾病可能导致严重的并发症,危及生命。
此外,一些特殊情况如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经精神病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也不适合拘留。
综上所述,这些疾病由于可能危及生命或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通常情况下不适用于拘留。然而,具体案件还需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