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过错通常指的是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特定的过错行为,这些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即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包括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
指一方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或遗弃。
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外,如果一方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也可以认定为过错。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被认定为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范围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过错方的认定需要依据充分的证据来进行,无过错方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此外,如果过错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严重伤害或死亡,过错方可能还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