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主要有以下几种地点:
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
会见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在被监视居住地进行。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搜索“监狱服务”进行网上预约,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建议
看守所会见是最常见的会见地点,律师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携带必要文件向看守所申请会见。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可能需要经过更复杂的审批程序。
在被监视居住的情况下,会见地点为被监视居住地。
若需会见在押罪犯,建议提前通过监狱提供的预约系统进行预约,并携带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