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失信人员通常是因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存在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或规避执行的行为。具体原因可能包括:
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财产状况。
在履行法律义务前,违反法院对其设定的高消费限制。
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个人或企业将面临诸如限制高消费、影响子女入学、贷款和信用卡申请困难等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债权人权益,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