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工作应由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需要接受社区戒毒,可以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了解具体的戒毒程序和要求。
1. 戒毒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如果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 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并落实相应的戒毒措施。
3.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4. 对于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 戒毒人员应遵守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接受检测,并在违反协议时接受批评、教育,严重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