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2年。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 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 新建高层建筑对处于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的日照分析;
4. 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
5. 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
6. 竖向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