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这可以包括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等。
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次诊断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出院记录等。若涉及死亡情况,则需提供死亡证明和抢救记录等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笔录或相关法律文书。
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因工外出期间的,需提供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工伤认定申请反馈单(如适用)。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事故调查报告,详细写明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原因、首次诊断医院、诊断时间、诊断结果等。
相关证人证词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人及以上)。
其他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材料,例如,职工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准备和提交,以确保工伤认定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