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等级是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GB/T26341—2010)进行划分的,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等级。其中,一级代表最重,四级代表最轻。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社会交往困难。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社交受限,活动和工作范围受限制。
此外,对于多重残疾的情况,其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评定残疾等级时,需要由指定机构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并填写评定表加盖公章。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