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负责全国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包括制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并报国务院批准。
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负责工业(含内贸)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住房城乡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交通运输: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铁道:负责铁道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水利:负责水利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商务:负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外经贸: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对招标单位实施的招标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招投标相关的程序、流程是否合法合规等。
负责招标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招投标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协同工作,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