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7天产假是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这些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陪产假,也称为陪护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在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看护和照料对方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男性陪产假并不是所有地方都有的。在山东,这一规定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多的家庭支持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