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费(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包括恶性肿瘤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等。
镇风险基金补偿:超过5000元的医疗费用分段补偿,具体比例依据金额不同而不同。
自行就医、自购药品、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等不列入报销范围。
请注意,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当地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