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文件和证件:
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文书,以及裁判文书生效确认书。
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公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
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法律规定的委托代理手续等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代理律师执业证书、律所所函等。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例如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财产担保文件等。
建议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执行材料时,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要求,确保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以便顺利推进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