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 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有以下几个特征:
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一般包含了指定继承人、遗赠事项等。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遗嘱人有权在生前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安排和处分。
综上所述,遗嘱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用于规定遗嘱人生前对其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方式,确保其意愿在去世后得到尊重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