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办理低保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并且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低保时,详细阅读当地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