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内被拘留的人主要进行以下活动: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上述方面的教育。这些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
拘留所会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参与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其精神生活,促进身心健康。这些活动可能包括做早操、阅读书籍、下棋、看电视等。
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拘留所可以组织被拘留人进行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为日后融入社会做准备。
被拘留人还需要进行日常活动,如面壁思过、做早操、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进行简单的手工劳动等。
综上所述,拘留所内的生活不仅仅是等待审判,被拘留人还会参与各种形式的教育和文体活动,旨在提升其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并丰富精神生活,促进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