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诉讼。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确认之诉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积极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行为。例如,确认合同关系成立、确认物权的归属、确认婚姻关系有效等。
消极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行为。例如,确认合同关系不成立、确认某项权利不存在等。
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诉讼: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权利关系。例如,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等。
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诉讼: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不存在某种权利关系。例如,确认某项债务不存在、确认某项合同无效等。
这种诉讼要求确认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是否真实,即文书是否基于原告所主张的特定人员之意思而制作。
善意之诉:原告基于善意请求确认法律关系或行为。
恶意之诉:原告基于恶意请求确认法律关系或行为。
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如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请求确认其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
公司提出的确认之诉:公司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或股权归属。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清晰地理解确认之诉的不同类型及其适用场景。在实际诉讼中,原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确认之诉类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