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类别是根据 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场地所做的分类。这种分类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震动的综合放大效应。场地类别通常分为四类,分别是Ⅰ、Ⅱ、Ⅲ、Ⅳ类,其中Ⅰ类还可以分为Ⅰ0和Ⅰ1两个亚类。
具体的分类规定可以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1.6条。
Ⅰ类场地土:包括岩石和紧密的碎石土。
Ⅱ类场地土:包括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以及地基土容许承载力大于等于250kPa的粘性土。
Ⅲ类场地土:包括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小于等于250kPa的粘性土和大于等于130kPa的填土。
Ⅳ类场地土:包括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以及地基土容许承载力小于130kPa的填土。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根据具体的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场地类别,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