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的使用年限一般为 50年。具体依据如下:
1.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这也进一步确认了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并且允许续期。
3. 多份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均一致规定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
综上所述,厂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并且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续期期限同样受到法律的限制,即最长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