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官费为:纸质申请500元,电子申请为450元。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还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办理,还需要再多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官费为:纸质申请250元,电子申请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