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宅通常需要以下证件:
证明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
证明农民集体和个人在非农业建设中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
证明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权利。
证明建房符合当地规划,并获得政府部门的同意。
证明房屋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符合政策规定。
证明房屋产权归属,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等。
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对于国有土地,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对于集体土地,其上的房屋不能进行抵押、买卖、赠与,土地交易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
请注意,这些证件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