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树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第十一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十二条: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第十条: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五十六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高质量推动国土绿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青海省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关规定:严禁在基本农田栽树,已栽植的树木要限期清理,并且要受处罚;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规定了相关的奖励和处罚措施,为植树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议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履行植树义务,推动国土绿化和生态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