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审材料中,如果涉及到已故的亲属,通常的做法是在相关栏目的备注中注明“已故”,并注明去世的日期和相关信息。这种做法符合大多数政审规定,并且是常规操作。
具体填写时,你可以按照以下格式进行:
填写已故亲属的全名。
填写已故亲属的性别。
填写已故亲属的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填写已故亲属的出生日期。
填写已故亲属的去世日期。
在备注栏中注明“已故”及相关信息,例如去世原因、时间等。
例如,如果你在政审材料中需要填写已故父亲的信息,可以这样写:
```
父亲:XXX
性别:男
称谓:父亲
出生年月日:XXXX年XX月XX日
去世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备注:因公殉职
```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部门或不同政审对象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格式,建议在填写前仔细查阅相关政审规定或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