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快递超时的赔偿标准如下:
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
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延误:因非客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延误,退还所收邮费。
延误:退回50%邮费。
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未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丢失、损毁时,每件400元人民币。
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丢失、损毁时,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如果邮件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
对于信件类快件,如果被认定为彻底延误,按照服务费用的两倍进行赔偿。
对于包裹类快件,如果没有购买保价,则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五倍进行赔偿。
建议
了解政策:在寄件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EMS的赔偿政策,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索赔。
保留证据:在快递超时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运单号码、寄递时间、超时原因和影响等,以便在索赔时提供。
及时索赔:在发现快递超时时,应尽快向邮政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