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通知的方式主要依据仲裁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通知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仲裁案件时,通常会先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向被告方(被申请人)进行告知,确认已收到仲裁申请。
法律文件,如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裁决书等,需要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被申请人手中。这可以是通过邮寄、亲自送达或委托第三方送达等方式进行。
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例如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或拒绝接收法律文件,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通知。公告可以在指定的媒体或平台上发布,经过法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在网络仲裁中,通知通常以书面形式通过数据电文发送,例如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仲裁委员会会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的地址,并向用人单位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答辩通知。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庭在开庭前五日内,会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