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费用的报销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发票单位应为疗养院,方可报销。
若发票非疗养院开具,则只报销住宿费和车费,并需附上工会出具的说明资料。
旅行社出具的发票不得报销。
外出旅游费须在休假疗养期间发生,包括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带薪休假等。
疗养期间的医疗费和住院费在公费医疗经费内报销。
非手术或非疾病恢复期的疗养费用,经单位批准和公费医疗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公费医疗经费内报销,但床位费需回原单位报销。
职工疗养结束后,将相关票据交基层单位进行审查、整理和粘贴。
经基层单位领导审核后,报直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单位工会。
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职工报销费用与本人上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后,完善汇总表和明细表。
经单位工会审核通过后,直属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咨询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或工会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