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迁户口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是要迁入方的户口本。
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合法性。
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生医学证明》
。街道征拆区域内婚迁需提供街道办事处同意入户函;农村地区需村委会同意,涉及征地还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户主非被投靠配偶直系的,需户主一并到场书写同意迁入意见,城镇不得迁往农村。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迁出方的户籍证明信:
由当地户籍所出具,农村户口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默认为城市居民。
需要到迁出方开具,并由迁入方户籍管理所保存。
由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需携带准迁证和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派出所领迁移证。
落户后,女方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材料清单和详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