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是中国税收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指的是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的税种:
国税(中央税)
征收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
征收对象:面向全国纳税人及其纳税行为。
征收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税收用途:税收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用于国家层面的公共支出,如国防、外交、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
地税(地方税)
征收机构:由地方税务机关(省级地方税务局及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负责。
征收对象:面向地方性的土地、个人所得等纳税项目。
征收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
税收用途: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地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如教育、医疗卫生、地方道路维护等。
国税和地税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体现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共同构成了中国税收体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