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进行调解时,会记录以下信息:
派出所会制作详细的出警记录,记录出警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警情简要情况等。
调解过程中,派出所会制作调解记录,详细记录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解内容以及达成的协议或未达成协议的情况。
派出所会保留治安案件登记表,用于全面展示相关的处理过程,包括调解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在调解民事纠纷时,警察可能会在派出所留下询问记录,这些记录并不等同于案底。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会签署调解书,调解书会作为调解结果的书面记录。
在调解过程中,如果未能达成协议,警方会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可能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这些记录的作用是:
存档:作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或纠纷解决的重要依据。
透明度:确保调解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让当事人了解调解的详细情况。
法律依据:在可能的法律程序中,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总结来说,派出所在调解过程中会详细记录出警和调解的相关信息,并保存这些记录作为后续法律程序或纠纷解决的依据。这些记录不会形成所谓的“案底”,仅作为民事纠纷调解过程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