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公积金指的是 凉山州内的住房公积金,它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每月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两部分全归职工个人所有。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97年,到2005年,全州17个县市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州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下设多个职能科室和管理部,负责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使用凉山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等。公积金专门用于职工住房方面消费,不能挪作他用,并且可以用来办公积金房贷,利息要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得多。
建议您在需要使用凉山公积金时,先了解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流程,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便利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