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婚假为 十五天。根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这个规定是基于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基础上,再延长10天。婚假与夫妻双方是否为再婚无关,且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