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投标需要以下条件和资料: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达到一定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需要具备营业场所、资金、专业人员和工程管理经验等资质。
投标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必须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荣誉证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类似合同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