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扣分的依据主要是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标准。具体扣分情形如下:
一次记12分的情形包括: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一次记6分的情形包括: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一次记3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