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函应当加盖 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这两种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对账函是财务部门在进行账务核对时发出的正式文件,用于确认交易双方的账目一致。公章是用于识别有效、规范企业行为的标志,具有法律效力。财务章则一般用在各类财务凭证或单据上,标明凭证的有效性,也可以保证凭证真实可靠。
在实际操作中,对账函应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证明其法律效力。如果债务方给公司发函对账,回函时应由三部门(业务、财务、法务)联合审核确认,并提请单位领导审批后签章回函。未设法务的单位函证金额超过50万元的要提交上级单位法务审核。
综上所述,对账函可以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具体使用哪种印章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