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愿接受戒毒的人员,处理方式如下:
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人员应与戒毒医疗机构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协议应包括戒毒方法、戒毒期限、个人信息保密、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内容。
协议需要载明戒毒疗效和戒毒治疗风险。
自愿接受戒毒的人员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接受药物维持治疗。
戒毒期满后,经过评估可以解除戒毒措施,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戒毒期限。
对于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吸毒成瘾人员如果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可以在得到公安机关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与戒毒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戒毒治疗期限、措施、权利义务等事项。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如果戒毒情况良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综上所述,自愿戒毒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不予处罚、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公安备案、药物维持治疗、期满评估解除或延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以及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等。这些措施旨在鼓励吸毒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并在必要时提供医疗和社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