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的处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管理人应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终结程序。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优先清偿。
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按照一定顺序清偿。
普通破产债权在优先清偿上述债权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总结:
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 职工债权
3.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4. 普通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在处理破产债务时,管理人需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