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管理主要涉及以下两个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林地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其管辖部门主要涉及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林地的规划、保护、利用以及林木的种植、管理等工作,确保林地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国土部门则主要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管理,包括对林地的权属认定和纠纷调处等。
建议
在实际管理中,山地管理可能涉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职责。具体管理职责的划分和协调,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如果涉及到具体的山地管理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