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令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在民事诉讼中,当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所需的证据时,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用于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调查令的内容通常包括持令人的信息、被调查人信息、收集证据的范围、待证事实、有效期以及被调查人不能提供证据的原因等。
调查令制度的目的在于帮助当事人提高举证能力,提升庭审和执行工作的效率,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调查人在接到调查令后,有义务提供所掌握的证据,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调查令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搜查令不同,搜查令是法院为了搜集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而签发的强制性法律文件,由院长签发,并可直接实施搜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