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于 2016年3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慈善法是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其目的是明确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定义,规范慈善组织的资格与行为,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信托制度,提出了政府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确立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
慈善法规定了慈善活动的定义,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其他符合本法规定的公益活动。
此外,慈善法还涉及以下方面:
明确慈善组织的资格与行为,规范其设立、运营和监督。
规范慈善募捐活动,明确募捐主体、募捐方式、募捐程序等。
规范慈善捐赠行为,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明确慈善信托的定义、设立和管理,鼓励和支持慈善信托的发展。
提出政府促进慈善事业的具体措施,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
确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慈善活动的合法、自愿、诚信和非营利原则。
明确违反慈善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的种类和适用。
慈善法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规范慈善活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