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时效限制如下:
1. 银行账户和存款:首次冻结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 动产(如汽车、船舶):保全期不得超过两年。
3. 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保全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年。
4. 股权:首次冻结两年,续冻一年。
5.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首次保全一年,续冻六个月。
6. 上市公司普通股:首次保全两年,续冻一年。
7. 债券:首次冻结一年,续冻六个月。
保全措施一般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如果到期后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依职权或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延长保全期限,但总期限不得超过原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