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私房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城镇居民建设私人自建房必须持有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方可实施。
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经审查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参照市自然资源局公布的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按照相关指引及材料清单要求办理。
私人自建房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报备的,由街道负责审批或报备。审批流程参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0〕138号)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材料审查表》。对已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或已报备的私人自建房工程项目,由街道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工程项目日常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私人自建房工程完成后,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根据其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由建设方组织工程各方质量主体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街道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
申请私有住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交验以下材料:申请表、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危房翻建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和鉴定书、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的关系协议或书面确认、建筑设计单位绘制的设计图等。
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进行张榜公示,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宅基地批准后,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建议:
在申请建私房时,务必按照相关政策和流程准备齐全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建房过程顺利进行。